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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網絡謠言,共筑清朗網絡環境!發表時間:2024-06-25 11:26作者:姜堰區公安微警務 ![]() 什么是網絡謠言及其特點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媒介(例如微博、網站、論壇、聊天軟件等)傳播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、信息。它具有哪些特點呢? ![]() 01 來源模糊、隱蔽性強 網絡謠言的信息來源不明確,通常以若干圖片或者視頻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現,圖片和視頻往往看不出明確的時間地點,只有事件本身,造謠者往往就是借助這種模糊不清的信息博取“吃瓜群眾”的眼球。 02 傳播迅速、影響力廣 網絡謠言借助互聯網傳播優勢,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,快速廣泛地抵達受眾。成本低,速度快,一張圖片或者一個視頻短短幾個小時就可以成為網絡熱點事件,影響十分廣泛。 03 內容荒誕、蠱惑性大 內容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,但多用詞浮夸、斷章取義、混淆是非,在沒有確鑿事實依據的情況下,僅憑一己猜測,過度將話題引向恐慌。 造謠、傳謠需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在網上編造、散布謠言,根據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、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。 ![]()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 行政責任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 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; 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 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 刑事責任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條: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,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、商品聲譽,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面對“網絡謠言”,我們該怎么做 ![]() 1.理性上網不造謠 嚴格遵守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。在生活中、工作中,堅決不在未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,依據個人猜測、道聽途說,通過網絡編輯散發信息。 2.善辨是非不信謠 面對未經證實的信息以及地域不清、指向不明的信息,保持理性、不盲目跟風,通過官方等正規渠道核實信息。 3.心有法度不傳謠 堅守法律法規底線,自覺抵制網上的不科學、不文明言論。對身邊出現的謠言,積極勸解,對網絡平臺上沒有權威和正規來源的截圖、視頻、音頻信息,做到不評論、不轉發。 4.發現謠言勇舉報 凈化網絡環境,打擊網絡謠言,需要廣大網民的共同努力。大家要積極抵制網絡謠言,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網信部門或各專業辟謠平臺舉報。 投稿單位:網安大隊 編 輯:唐 鈺 審 核:李 鈺 審 簽:趙華廈 ![]() 掃碼關注我們! 姜堰公安微警務 pingan-jiangyan 覺得文章不錯,請幫忙點這里 ↓ ↓ ↓ |